
科技企业注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一步优化,企业享受优惠的时间点变多,在预缴阶段就可以提前享受税收红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今天带大家读懂《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1 号公告)全部实操要点。
一、政策核心变化:新增 7 月预缴享受时点
政策之前,企业仅可在10 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新规增加7 月预缴申报这一新选择:企业可以在年中就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前释放现金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重要前提:企业必须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才可以选择预缴享受;如果暂无法准确核算,可以顺延后续申报期享受。
二、3 个可选享受时点,企业自主选择
企业可结合自身账务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以下任意一个时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不强制要求预缴享受。
🕒时点 1:7 月预缴申报(二季度 / 6 月所属期)
按季预缴企业:7 月申报第 2 季度企业所得税; 按月预缴企业:7 月申报 6 月份企业所得税。 👉可选择享受:当年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如果 7 月没有选择享受:还可以顺延至10 月预缴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时再享受。
🕒时点 2:10 月预缴申报(三季度 / 9 月所属期)
按季预缴企业:10 月申报第 3 季度企业所得税; 按月预缴企业:10 月申报 9 月份企业所得税。 👉可选择享受:当年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如果 10 月没有选择享受:可放到年度汇算清缴统一办理。
🕒时点 3: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不选择任何预缴时点享受,可在次年年度汇算清缴阶段,对全年研发费用统一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小结:三个时点灵活可选:7 月(上半年)、10 月(前三季度)、年度汇算(全年),企业自行判断,不强制预缴享受。
三、申报办理方式: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研发加计扣除实行留存备查模式,不需要事前税务审批,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但是资料一定要完整留存,以备税务核查。
📝申报操作要点:
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享受的费用区间(上半年 / 前三季度),填写附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A107012 明细表连同研发全套佐证资料,企业自行留存备查,不用报送税务机关。
⚠️提醒:留存备查不代表不用准备资料。研发立项文件、研发人员台账、工时记录、设备及耗材凭证等资料需要完整保存,税务核查时需要提供,这也是很多企业被税务约谈的风险点。
四、政策施行与旧文件废止
本公告自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10 号)同时废止。
📌企业实操提醒
核心门槛: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是预缴享受的基础。如果研发、财务协同不到位,费用归集混乱,不建议盲目选择预缴享受,优先保证合规。
选择权完全在企业,预缴不想享受,可以全部放到汇算清缴处理。
预缴享受不等于 “一劳永逸”,年度汇算清缴依然要做全年校验,保证研发费用归集、佐证材料完整,防范税务约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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