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不是“麻烦”的源头,怕被查?那是没有专业的操作。只要有专业操作,加计扣除就是高企认定的“入场券”,合法避税的“硬通道”。
很多非软件行业的北京企业在研发项目中会配套开发软件、系统或小程序。这些开发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
结论:只要配套开发的软件符合研发活动定义,能够体现实质性技术改进,相应费用可以计入。
一、能扣的情形:为研发项目配套开发
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配套开发软件。例如研发新设备配套开发的控制系统、研发新生产线配套的生产管理系统。这类软件属于研发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应的人员人工费、服务器和云服务费、代码开发费、测试费、外购软件摊销费均可归集。
二、不能扣的情形:日常办公或通用系统
单纯开发日常办公软件或通用管理系统,仅用于提升日常管理效率,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不属于研发活动。
三、四类可扣费用,逐项拆解
人员人工费:参与软件开发的研发人员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等,按文件40的规则归集。
直接投入费用:服务器、测试硬件等设备费用(构成固定资产的归入折旧)、研发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费用。
云计算服务费: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实质是租赁研发设备,可计入研发费用;PaaS和SaaS融合了服务商技术平台或现成功能,若企业直接调用预置算法完成开发,可能因缺乏实质性技术创新而不符合研发定义,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
无形资产摊销费:外购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摊销费可扣;自研软件取得著作权并资本化后作为研发工具继续用于后续研发的,摊销费可纳入可加计扣除范围;但如果软件是研发项目最终产出的产品,其摊销费不得用于其他研发项目。
其他相关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检验费、会议费等,总额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熟悉北京各区对软件类研发费用的核查口径,针对配套软件开发的费用归集帮助企业判断PaaS/SaaS费用的可扣除性,规范云服务费和软件摊销的归集边界,使软件类研发费用在备查资料中有据可查。
科创财税难题,钺之星一站到底!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