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不是“麻烦”的源头,怕被查?那是没有专业的操作。只要有专业操作,加计扣除就是高企认定的“入场券”,合法避税的“硬通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者在研发人员归集口径上存在本质差异。北京企业容易将两者混为一谈,造成归集错误。
一句话概括:高企认定看“占比+183天”,加计扣除看“直接+工时分摊”。
差异一:人员范围不同。高企认定范围更广,包括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加计扣除仅限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企业会计、后勤等不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不得计入,“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管理”的人员也不得计入。
差异二:时间要求不同。高企认定科技人员须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加计扣除无183天强制要求,但须按实际工时占比分摊费用。
差异三:硬性指标不同。高企认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加计扣除无占比要求。
两个误区:
高企认定的人员都能直接用于加计扣除?错误。
非专职人员两种口径都不能算?不对。
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分别建立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两套人员归集口径,使两类口径各自清晰可辨、相互印证,降低因口径混用引发评审质疑或费用调整的可能性。
加计扣除找钺之星,高企认定同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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