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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还没批下来,受理通知书能当"证据"用吗?

9月7日

加计扣除不是“麻烦”的源头,怕被查?那是没有专业的操作。只要有专业操作,加计扣除就是高企认定的“入场券”,合法避税的“硬通道”。

北京企业常遇到一个问题:研发项目尚未取得专利授权证书,仅持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能否作为研发成果佐证材料?

结论: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佐证材料。

现行政策并未要求企业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方可享受加计扣除。专利受理通知书是官方文件,证明企业已就相关技术方案正式提出专利申请,能够佐证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

三个关键点:

一是受理通知书须与项目直接相关。受理通知书上的技术名称、研发内容应与项目立项书保持一致。

二是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唯一证据。还需配套准备:研发项目计划书及立项决议文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费用分配说明、经科技部门登记的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项目验收材料及测试报告。通过多维度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是最终未获知识产权授权也不影响加计扣除。政策核心判断标准是“研发活动是否真实发生”,而非“研发是否成功”。

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聚焦北京企业知识产权佐证材料的常见困惑,帮助正确评估受理通知书在佐证材料体系中的定位,将受理通知书与立项文件、辅助账、测试报告等资料交叉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科创财税难题,钺之星一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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