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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研发受托方资质——不卡资质但卡真实研发

9月7日

加计扣除不是“麻烦”的源头,怕被查?那是没有专业的操作。只要有专业操作,加计扣除就是高企认定的“入场券”,合法避税的“硬通道”。

委托研发加计扣除实务中,北京企业普遍担心:受托方是否需要特定资质?

核心结论:税法未设置资质门槛。

现行政策并未要求受托方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或特定资质证书。无论是高校、普通科技公司还是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作为受托方。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凭合法有效凭证即可加计扣除。

但三个实质要件必须满足:

一是受托方须具备真实研发能力。税务核查的核心是研发活动本身的真实性。空壳公司或纯贸易机构的研发真实性会受到严格核查。

二是合同登记与成果归属明确。须签订书面委托研发合同,明确研发内容、费用金额及知识产权归属。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是费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

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立足北京科创企业实际,协助建立受托方研发能力评估框架,辅导委托研发合同规范签订与知识产权归属约定,针对关联方委托研发准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费用明细说明。

加计扣除找钺之星,高企认定同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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