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不是“麻烦”的源头,怕被查?那是没有专业的操作。只要有专业操作,加计扣除就是高企认定的“入场券”,合法避税的“硬通道”。
很多北京企业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委托研发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可以计入加计扣除基数。事实上,有四类支出即使已支付也不得享受优惠。
第一类:购置资产类支出。委托研发款项中包含受托方代购的设备、软件、专利权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资本性购置,应计入企业资产成本。
第二类:常规性业务支出。合同中包含市场调研、常规性检测、简单维护、常规升级或客户技术支持等费用,不属于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范畴,已被明确列入负面清单。
第三类: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溢价部分。尤其是关联方之间的委托研发,定价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值且无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第四类: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委托境外个人研发的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总结要点:委托研发费用申报加计扣除,须剔除资产购置、常规服务、不合理溢价、境外个人委托四种费用,再按规定比例计入扣除基数。
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逐项审核委托研发合同中的费用构成,精准识别并剔除四类不得加计扣除的支出项,针对关联方委托研发准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说明与费用明细。
加计扣除找钺之星,高企认定同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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