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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职研发人员参与研发——可计入人工费用的三类支出

5小时前

加计扣除不是“麻烦”的源头,怕被查?那是没有专业的操作。只要有专业操作,加计扣除就是高企认定的“入场券”,合法避税的“硬通道”。

非专职研发人员只要实际参与了研发活动,其人工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并加计扣除。北京企业需明确可计入的三类费用边界。

可计入的三类费用:

一是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符合条件并在税前扣除的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同样属于加计扣除范围。

二是五险一金。企业为非专职研发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应研发工作时段所分摊的部分均可正常归集。

三是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临时聘请的技术工人、外部技术人员等参与研发活动,其劳务费可以计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的,相关费用同样可以加计扣除。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生产技术人员、工艺员、质检测试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可以不是专职研发岗位,其所对应的人工费用也能合规归集。但HR、会计、文员等行政后勤类人员,即便是参与了研发工作的“辅助支持”,也不在可加计扣除的范围之内。

此外,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用,但可归集到“其他相关费用”中,受10%限额约束。

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立足北京科创企业实际,针对非专职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归集中“哪些人能算、哪些钱能扣”的常见困惑,帮助企业梳理人员岗位与研发参与记录,准确界定可归集费用边界。

科创财税难题,钺之星一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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