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不是"麻烦"的源头,怕被查?那是没有专业的操作。只要有专业操作,加计扣除就是高企认定的"入场券",合法避税的"硬通道"。
很多企业找外包做研发时,第一反应是:受托方必须是高新企业或科研院所才行。其实这个理解有偏差。税法并没有给受托方设置资质门槛,但税务核查看的是"真实研发能力"。今天把这个问题说清楚。
一、税法不卡资质,但卡真实能力
现行加计扣除政策对受托方的表述是"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没有要求受托方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或特定资质证书。高校、普通科技公司、符合条件的个人,都可以做受托方。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凭个人出具的合法有效凭证就能加计扣除。
二、但有三道"实质要件"必须过
受托方得有真本事。税务核查的核心是研发活动本身的真实性。受托方得有研发团队、技术方案、实验记录、成果产出这些硬东西。如果一个空壳公司或纯贸易公司宣称自己做研发,税务一定会重点核查。
合同和成果归属必须写清楚。必须签书面委托研发合同,明确研发内容、费用金额和知识产权归属。合同还得在有效期内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没登记或登记没通过的,优惠免谈。
价格得合理。委托研发费用要按独立交易原则定价,不能虚高。如果是关联方之间委托研发,受托方还得向委托方提供费用支出明细。
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帮助建立受托方研发能力评估框架,辅导委托研发合同规范签订与知识产权归属约定,针对关联方委托研发准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费用明细说明,使委托研发在“真实研发”这一核心要件上经得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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