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不是"麻烦"的源头,怕被查?那是没有专业的操作。只要有专业操作,加计扣除就是高企认定的"入场券",合法减税的"硬通道"。
做研发的企业,实验室里难免产生下脚料、残次品。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只要不卖,就不用管。这个理解只对了一半。税务局看的是你有没有产生"收入",而不是你有没有开发票。
一、不用冲减的四种情况
情况一:回炉再试。下脚料、残次品重新投入后续试验或性能测试,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没流出企业、没产生收入,不用冲减。但要注意,如果二次试验出来的产品最终卖了钱,那对应的材料费要在销售当年冲减。
情况二:内部消化。拿来当辅助用料、设备维护耗材、厂区自用消耗品,不对外流转、不产生销售收入,不涉及冲减。
情况三:无偿报废。试验失败的残次品、过期耗材按环保要求清运销毁,没拿到一分钱,不用冲减。但报废过程中如果卖了废品钱,那笔收入就算特殊收入,得扣。
情况四:公益捐赠或技术交流。拿去搞行业交流、公益展示、内部陈列,没收对价,不用冲减。不过要提醒一句,虽然加计扣除层面不冲减,但所得税和增值税那边可能要按视同销售处理。
二、北京企业特别要注意的五个操作细节
在北京,税务监管越来越精细,钺之星日常接触的很多企业,问题就出在"小事没当回事"上。他们建议企业做好以下五件事:
建台账。从下脚料产生那一刻起,记录时间、对应项目、材料原值、处置方式、经办人签字,台账要跟辅助账对得上。
严禁私下处理。不能折价卖给熟人、以物易物,这些在税务眼里都算变相收入。
报废要留第三方证据。清运记录、销毁照片、环保处置单位的回执,这些是证明报废真实性的关键。
研发废料和生产废料严格分开。不能把正常生产的废料塞进研发废料,否则就是虚增研发费用。
有收入就必须冲减。哪怕只卖了五十块钱废品,也要在A107012表里据实填报,别存侥幸心理。
三、给企业的特别提示
会计处理上,没产生收入的情形不做冲减分录,正常归集到"研发支出"就行。但加计扣除申报的时候,基数一定是扣减后的金额。别因为几十块钱的废品收入被稽查补税,得不偿失。
加计扣除找钺之星,高企认定同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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