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不是“麻烦”的源头,怕被查?那是没有专业的操作。
只要有专业操作,加计扣除就是高企认定的“入场券”,合法避税的“硬通道”。
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中,企业常遇到一个问题:研发项目尚未取得专利授权证书,仅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能否作为研发成果的佐证材料?
结论是:受理通知书可以作为佐证材料。
现行政策并未要求企业必须提供专利授权证书方可享受加计扣除。专利受理通知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官方文件,能够佐证研发项目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可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之一。
但使用时,有三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第一,受理通知书必须与项目直接相关
通知书上的技术名称、研发内容,应与项目立项书、研发合同中的技术内容保持一致。
第二,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唯一证据
仅凭受理通知书不足以证明研发活动的完整性、真实性。企业还需配套准备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人员名单、经登记的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项目验收材料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第三,最终未获授权也不影响加计扣除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核心判断标准是“研发活动是否真实发生”,而非“研发是否成功”。即便项目最终未获专利授权,只要研发活动真实发生、相关资料齐全,研发费用仍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协助企业正确评估受理通知书在佐证材料体系中的定位,辅导企业将受理通知书与立项文件、辅助账、测试报告等资料交叉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可代为撰写全套立项文书,确保技术名称与受理通知书保持一致,让每一份佐证材料都发挥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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