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操中,不少企业有一个常见疑问:生产技术人员、工艺员、质检人员等非专职研发岗位的人员,确实参与了研发活动,他们的人工费用能不能加计扣除?哪些类别的费用可以计入?
本文结合政策规定,系统梳理非专职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的归集范围与具体类别。
一、人员范围:看岗位属性,不看岗位名称
根据政策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三类。其中,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等领域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指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
这意味着: 生产技术人员、工艺员、质检人员、测试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非专职研发岗位的人员,只要实际参与了研发活动,其对应的人工费用就能合规归集。
但有一个界限需要特别留意: HR、会计、文员等行政后勤类人员,即便是参与了研发工作的“辅助支持”,也不在可加计扣除的人员范围之内。这一界限在实务中容易被误判,需严格区分。
二、可归集的三类费用
非专职研发人员实际参与研发活动期间,以下三类人工费用可以归集并加计扣除:
一是工资薪金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研发人员实际参与研发活动期间的工资薪金部分可以计入。符合条件并在税前扣除的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同样属于工资薪金的加计扣除范围。
二是五险一金
企业为非专职研发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应研发工作时段所分摊的部分,均可正常归集计入。
三是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
临时聘请的技术工人、外部技术人员等外聘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其劳务费可以计入。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按约定支付给派遣机构、并由其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同样属于可加计扣除的劳务费用。
三、两类费用的区分处理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用,但可以归集到“其他相关费用”中,按照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限额统一计算扣除。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补充住房公积金——既不能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用,也不能归集到其他相关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可依据实际情况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对其进行纳税调整,不得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很多企业对兼职研发人员薪酬划分模糊,工时分摊缺少测算依据,容易面临税务问询。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拥有标准化兼职研发人工分摊测算表、人员岗位判定清单、五险一金分摊模板、其他费用限额测算表格;可协助区分可归集与不可列支薪酬类目,按工时逻辑核算各项目人工成本,整理岗位说明、工时台账、劳务合同全套佐证资料,理顺税务问询应答逻辑,完整搭建研发人工可追溯证据链,协助企业合规享受研发相关税收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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