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过程中,人员人工费用是税务核查重点,也是企业日常归集最容易出错的板块。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文件,梳理人员、工时、外聘人员、股权激励、其他费用五大实操规范。
一、可计入研发人工的人员范围
政策明确仅直接参与研发的三类人员相关支出可归集:
研究人员:负责研发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具备专业技术经验,配合开展研发工作;
辅助人员:参与研发实操的技工。
人员包含企业自有员工以及外聘研发人员。财务、后勤等不直接参与研发岗位,对应人工支出不能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二、身兼研发、生产多岗人员工时分摊要求
员工同时开展研发与日常生产经营工作时,企业需完整留存工时台账,依据实际工时占比拆分人工成本,分别归入研发费用与经营成本。无工时记录、分摊逻辑无依据的,对应费用无法享受加计扣除,该点为税务重点核查项。
三、外聘研发人员费用归集标准
和企业、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用工协议的临时研发人员,劳务支出可计入研发人工费用。劳务派遣模式下,企业结算给派遣机构、且机构实际发放给研发人员的薪资,均可正常归集。
四、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支出规则
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发放给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归属于工资薪金范畴,能够计入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参与加计扣除。
五、福利费、补充保险归类区分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不计入人员人工费用,统一归入研发 “其他相关费用”。该类费用总额存在限额,不得超过全部可加计研发费用总和的 10%,限额标准针对全部其他类费用合计,不单独限制福利费。
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梳理企业研发人员台账与工时分摊记录,区分自有、外聘研发人员费用归集口径,理顺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逻辑,补齐工时分摊佐证资料,规避人工费用归集不合规带来的核查风险,助力企业合规享受研发税收利好。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