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研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申请书)。 须载明项目名称、研发内容、研究目标、实施周期、技术创新点、经费预算及人员配置等要素,相当于项目的“实施方案”。
第二类:企业内部立项决议文件。 可以是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有权决策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或会议纪要,用以证明项目经过了内部审批程序并正式启动。
第三类:研发机构或项目组编制及研发人员名单。 明确研发团队的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及各自职责,证明有专门团队承担研发工作。
第四类:委托或合作研发合同。 涉及外部协作的,除合同文本外,须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未经登记的合同,对应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上述四类文件是立项阶段最核心、须完整留存的备查资料。
二、立项文件有无固定格式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对立项文件未设定统一的模板或强制性格式。企业使用内部自制的文档即可,只要满足以下三项底线要求,即具备合规效力:
一是时间逻辑正确。 立项时间应当发生在研发活动实际开展之前,不得事后补签。立项时间是判断研发项目真实性的基础维度之一,须符合时间逻辑顺序。
二是内容真实完整。 项目须符合“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实质性创新要求,计划书中载明的研发目标、技术路线、创新点等内容应当真实、具体,有相应的技术支撑依据。
三是审批流程完备。 须有完整的申请、审核、批准流程记录,相关文件须有有权签字人的签章,确保立项过程可追溯、可验证。
最后再次提醒:这些资料要留存 10 年备查,别弄丢哦。
北京钺之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领域,能够协助企业梳理立项阶段四类核心文件,规范项目计划书编制与立项决议文件审批流程,指导委托研发合同的签订与技术合同登记,确保立项时间逻辑正确、内容真实完整、审批流程完备,夯实备查资料的第一道关口。如果有小伙伴需要立项申请书的提纲或模板,可以私信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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