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检验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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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检验标准
一、总则相关标准
电动自行车除应符合安全性能检验规程规定的安全要求外,其整车及部件(如蓄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例如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蓄电池应装有保护装置,在不拆除保护装置的状态下,应符合GB/T36972的规定;充电器应符合GB4706.18的规定,且应与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系统兼容,用于连接到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的连接器,应防止错位和反向接插。
二、整车安全标准
车速限值
行驶最高设计车速不应超过25km/h,且当具有防篡改速度限制设计。
电助动行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应不继续提供动力输出。
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整车质量(重量)
整车(指装配完整)质量(重量)不应大于55kg。
警示装置
电动自行车前部、后部、侧面都应具有光信号装置或反射器等警示装置。
车速提示音
应当有车速提示音,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5dB(A) - 62dB(A)。
三、机械安全标准
车架/前叉组合件
冲击强度
重物落下:按规定的方法试验时,组合件上不应有肉眼能见的裂纹或损坏,组合件前、后轴中心线之间的永久变形不应超过40mm。
组合件落下:按规定的方法试验时,不应有肉眼能见之裂纹。
振动强度
按规定的方法试验时,车架各部位不得有破损、明显变形或松动。
照明
应当装有前灯(LED灯)和后灯,其光度要求与照明方式应当符合GB/T36972的规定。
鸣号装置
应当装有鸣号装置,鸣号装置的声压级应当为75dB(A) - 100dB(A)。
四、电气安全标准
短路保护
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装有熔断丝等保护装置,其规格应符合产品明示的规定。
绝缘电阻
常态下,电源电路、控制电路与外露可导电部件之间,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
制动断电
电驱动行驶制动时,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使电动机断电的功能。
防失控功能
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失控保护功能,当电动自行车速度、转向操作异常时,动力电路应断流。
充电锁止
在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不应电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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